来源:(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2017-08-18
机关各部门、园区、办事处,驻区各单位:
根据《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申请程序公告》相关规定,对符合高新区公租房2017年7月常态化配租申请初审的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进行了资格复审,目前复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已通过复审的高新区户籍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包括单位共同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17年8月16日—2017年8月20日下午17:00。
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异议人本人持身份证和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于2017年8月20日下午17:00前提交到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城市更新办公室(房屋管理中心),由城市更新办公室(房屋管理中心)进行核实。没有提交异议材料的申请单位和户籍申请人视为同意复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城市更新办公室(房屋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6959976
(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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