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9-03-21
3月20日,高新区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文明村居建设及《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贯彻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凝心聚力,推动高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上,发展战略与宣传策划局有关负责同志解读了《济南高新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济南高新区文明村居创建工作方案》、《济南高新区关于<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方案》,对三项工作安排作了详细介绍。
会议指出,要切实增强意识,充分认识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文明村居建设是全市“1+474”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委、市委要求,今年要高水平建设区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65%村居要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80%以上的村居要实现区级以上文明村居达标率。《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济南市首次颁布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专项地方法规,标志着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对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要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高效完成。今年是“工作落实年”,要牢牢把握这次机会,认真对照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补齐短板,打牢基础,走在全市前列。对于工作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做好总结提炼,同时不断改革创新,做出高新特色,并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平台,持续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亮点、探索创新情况,传播好高新区声音,营造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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