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高新区
;2017-10-11
各单位:
为全面推动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自查合格报告备案制度,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各单位要对照标准对本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于10月12日上午前完成自查,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记录表》(附件1)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合格报告书》(附件2)报消防大队备案。
各单位要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自行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可提供服务和支持,不予立案处罚;未按时上报的或自查合格后经抽查发现仍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依法顶格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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